挪用1600万元还赌债原中轻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判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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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3日发表
为归还前往港澳地区豪赌欠下的巨额赌债,中轻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建平在两年时间里挪用公款1639.5万元,案发时尚有1400余万元未能归还(解放日报2007年5月9日曾予报道)。
9月19日,市二中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胡建平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追缴违法所得发还被害单位,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建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639.5万元,其中1400余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能退还,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胡建平到案后能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法院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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