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春节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2月5日前运输车辆入市免收路桥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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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3日发表
为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保障春节市场供应,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从1月26日至2月5日,对运输鲜活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活畜活禽)的车辆一律免收路桥通行费(高速公路通行费、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对进入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工商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等各类费用一律减半征收。各级物价检查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通知规定的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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