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本市生源考生报考外地高校将享受优惠政策
市教委4月21日下发《对2008年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本市生源考生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优惠政策包括:本市生源考生毕业后户口可迁回上海,本市生源考生可在录取时适当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本市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等。
《通知》指出,被外省市全日制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果户口需要迁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毕业后户口均可以迁回并回沪就业。本市生源考生还可得到相应的就业指导服务。
今年,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在向外省市普通高校投档时,如外省市院校线上生源不足,在征得学校同意后分别给予合成总分加20分投档的优惠(但必须达到学校所在招生批次的控制线)。在上海招生的外省市普通高校,如第一批、第二批本科资格线上生源不足,经加分投档及征求志愿后线上生源仍然不足,可分别在第一批或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下降分择优录取本市生源考生(其中农林、石油、地质院校可不经征求志愿直接降分录取)。
被录取到边远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本市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1000元或500元。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00元以下的,均可根据上海普通高校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上海普通高校生源地贷款并向市教委学生处申请享受相应的政府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