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重启动
工商银行存量房贷调整的“红包”终于要发下来了。记者2月4日从工行上海分行了解到,总行已经出台细则,定于2009年2月10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比例进行统一调整,基本条件与此前并无差异,因特殊原因存在历史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也可申请享受7折优惠。
工商银行总行细则明确,对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执行基准利率0.85倍的个人住房贷款,如借款人在近两年内没有连续两期(含)以上违约记录,在工商银行的其他贷款也无不良记录,可自2009年2月10日起享受0.7倍的优惠利率。同时此次利率调整不采取客户到工商银行网点逐一申请办理的方式,而是通过计算机系统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统一进行调整。
此外,针对因特殊原因存在历史不良信用记录而无法享受此次优惠利率调整的借款人,工行推出了特别处理措施。借款人已经正常还款、最近还款日前24个月内没有连续两期(含)以上违约记录、在工行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的,也可以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贷款经办行在分析判断借款人违约原因、归还贷款能力、借款人履约承诺等条件的基础上,可对其贷款利率下浮比例进行调整。
但工行细则同时规定,对于此次调整后享受优惠贷款利率的客户,如果在未来还款期间内连续违约两期(含)以上,工商银行将取消该客户享受0.7倍的优惠利率。
从2月1日改到2月10日,10天时间会不会产生还款差额?记者致电北京工商银行总行,工作人员并没有给出明确答复。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其他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一般为按日计息,排除其他条件,产生还款差额是必然的,但各银行在客户实际享受7折优惠的起始日期上有所差异,具体情况还应以工行为准。工行客服热线答复,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可向贷款经办行具体咨询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及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