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孟母堂继续违规被行政处罚
鉴于“孟母堂”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继续违规办学的事实,2月12日16:00,松江区教育局向“孟母堂”举办者吕丽委下发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上周解放日报曾报道过,2月6日上午,松江区教育局向松江区新桥镇锦轩新墅小区内擅自办学“孟母堂”的举办者吕丽委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09年2月10日16:30前,停止擅自办学的行为。2月9日14:00,吕丽委到松江区教育局,提交了“关于改正通知书的回函”,说明其已按照要求停止了一切教学活动。同时,吕丽委夫妇和同一别墅区的几名居住人还提出了“在家教育申请”,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在家对孩子实施教育等。
经松江区教育局查实,“孟母堂”举办者提交的停止教学活动的回函不属实,举办者未停止办学行为。因此,松江区教育局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昨天下午向吕丽委下发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部分家长“在家教育申请”,松江区教育局依据《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