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大对科研计划课题中科技人员劳务费支持力度
3月8日,上海市科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预算编制要求的说明》,提高本市科研课题中科技人员劳务费的支持力度,劳务费占课题经费总额的比例上限,由原来的15%提高到20%。对于人力资本投入比重较高,硬件投入较少的软科学研究和软件开发类课题,劳务费的比例上限可达50%。这意味着,本市的科研人员在承担课题任务时,将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更多“酬劳”,此举也有利于本市吸引更多高端人才,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的建设。
据介绍,有关部门在此前的调研中发现,由于上海生活成本不断提高,原有的“劳务费不超过课题经费总额15%”的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求。另一方面,本市大多数科研机构的硬件资源相对丰富,又有公共研发服务平台这样的资源共享途径,硬件设施投入已不再占据科研经费中的“大头”,相反,人力投入对于科研课题的完成质量非常重要。综合考虑以上两大因素,为了让科研人员更安心于科研工作,因此推出这一措施。
对于劳务费的用法,这次的文件中也做出明确规定:允许在劳务费中单列“引进人才费用”一项,用于资助为完成课题而引进的人才。具体资助标准在不超过劳务费支出总额的前提下,由课题承担单位自行决定。同时劳务费的开支标准也有所调整,课题责任人(负责人)由原来每人每月2500元以内,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以内;课题高级研究人员由原来每人每月2000元以内,提高到每人每月3000元以内;课题参与人员由原来每人每月1500元以内,提高到每人每月2000元以内。对于承担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的本市科研机构,本市将按国家拨款总额的10%予以资助,这笔资助金额可主要用于劳务费支出。
为了确保科研经费真正用在“刀刃”上,新的措施明确课题依托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单位必须对劳务费的使用进行审核,按实列支,加强管理。政府主管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大对科研经费的监管力度,强化预算评审与评估、财务审计等各环节的监管工作。如发现有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使用科研经费,除将已拨付的科研经费全额收回上缴,还会将其不良记录记入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