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上海实际制定好实施办法反腐突破口易生腐败重点领域
6月6日上午,在市纪检监察系统召开的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座谈会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董君舒强调,要按照中央和市委要求,结合上海实际制定好“实施办法”,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制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
董君舒指出,《工作规划》对深入推进上海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要求,特别强调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根据新的时代条件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工作难题,提高工作水平。上海处在改革开放前沿,中央要求上海不仅经济社会发展要走在全国前列,反腐倡廉建设也要走在全国前列。上海要率先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框架,这是实现“四个率先”的重要保证,也是实现“四个率先”的重要任务。
会议指出,“实施办法”要体现改革创新的精神。上海作为全国“三个更加注重”试点地区之一,有改革创新实践的基础,在公共资金监管、土地交易市场建设等方面都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实施办法”要紧紧围绕权力制约、资金监控和从政行为规范,在完善市场配置资源机制、加强对财政性资金和公共资金的监管、加快构筑信息网络平台等方面加强探索,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体制机制漏洞,真正做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资源在市场中配置、资金在网络上监管。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是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工作规划》贯彻落实的政治责任,一定要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