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加强基层单位车辆停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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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该局日前作出规定,公安车辆除执行紧急公务外,不得违章停放,更不能停放在设有禁令标志的道路上。各公安派出所、责任区刑侦队、交巡警中队等基层单位门前交通流量较大的道路,原则上除“110”接警车外,不得停放其他车辆;交通流量较小、停放车辆对交通畅通无明显影响的道路,必须划定停车位置线,整齐划一停放车辆。各级交巡警部门将强化交通管理职能,对公安车辆与社会车辆一视同仁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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