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摩托牌照将可转汽车牌照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出通告,本市居民持有的沪A、沪B号牌两轮摩托车和沪A、沪B号牌两轮摩托车有效上牌额度可转换为小客车上牌额度。这意味着备受市民关注的摩托车转换小客车工作进入实施启动阶段。7月26日起将进行首次额度转换的登记办理工作。
根据《上海市城市交通白皮书》的有关精神和自愿转换、分步实施、总量控制的原则,自今年起的3年里,每年进行两次集中的额度转换登记工作。
今年首次额度转换登记的条件仅限于:一、在《通告》发布之前已办理报废手续后的有效上牌额度凭证;二、在用已超过8年的沪A、沪B号牌两轮摩托车(不包括沪A号牌的轻便摩托车)。凡符合条件,并自愿额度转换的车主,必须本人(不可委托代办)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有效的《上海市机动车报废更新申请表》(2002年10月1日后报废的,还须携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间为今年7月26日至今年8月25日(周六、日照常办公),每天8:30―17:00。办理日期的前10天为登记日,办理日期的后20天为额度转换后小客车上牌额度凭证发放日。地点在中山北一路1101号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
经额度转换登记后,根据每年额度转换数量,先办理注册在内环线(包括内环线)以内的,后办理内环线以外的;注册地相同的,按登记的先后顺序办理。车主额度转换后自用的,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小客车上牌额度。车主额度转让他人使用的,须经指定委托的拍卖机构拍卖,拍卖公司不收拍卖佣金,只收工本费100元,并按照当月私车上牌额度的平均中标价支付车主金额。额度转换方式(自用或转让)选定后,不得更换。同时,每一次集中登记期间,每人限办理一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