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设法制轨道提速数字上海
今年上半年,上海信息产业实现增加值285.41亿元,占全市GDP的10.1%,历史性地第一次达到两位数;网络服务上半年完成经营收入16.1亿元,增长50.9%,网络游戏、电子商务等成为消费热点……上海的城市信息化开始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正如火车的高速行驶,依赖于铁轨的引导,无论信息产业的发展,还是社保卡、***的应用,抑或信息资源的开发、共享,都需要建立相应的法规“轨道”。近年来,上海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有关基础通信管线、社会保障卡与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上海市数字认证管理、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的法律规范制度,保证上海的城市信息化“列车”,沿着健康的方向顺利前进。
上海已先后出台或完成了各类政策法规文件约50件。其中包括《关于加强本市基础通信管线管理的决定》1件人大决议性文件;《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上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3件政府规章;《关于全面推进上海信息化建设的决定》、《关于本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等市政府文件。这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出台,对推动上海信息化的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电子政务是上海信息化建设的“火车头”。《上海市数字认证管理办法》则是推动这个“火车头”的“点睛之笔”。新生的数字认证技术,解决了虚拟世界中的互相信任问题,保障网上活动的安全性。然而,公众对数字证书法律效力的疑虑,成为其推广的瓶颈。《上海市数字认证管理办法》的出台,明确了数字认证的法律效力,为数字证书的推广应用扫清障碍。它规定,政府与个人、政府与企业、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电子文件来往必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本市政府机关将率先在电子政务有关活动中使用数字证书,并带动电子商务中数字证书的运用。目前,上海市已核发数字证书超过30万张,申请人遍及除西藏、台湾、澳门外的全国各省市区和特别行政区,对我国数字认证活动起到了示范和推动作用。
信息产业是上海市信息化“列车”的动力引擎。配合国家相关法律,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海外留学人员来沪创办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创业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软件企业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的出台,对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沪创办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加快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以及对于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对生产流程的改进,实现规模化经营,起到了积极作用。上海现有集成电路企业170家,其中晶圆制造企业7家,封装测试企业22家,设计企业100家,设备、材料等配套企业近40家。上海软件产业发展不断加速,2000年软件企业经营收入是48亿元,2001年73亿元,2002年117亿元,而2003年1-5月就达到83亿元,超过前年全年。
管好社保卡,关系上海千万市民的安定生活。为管好这张卡,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上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三部法规。从各式纸质卡片、小本本,到先进的IC卡,不仅改变市民心中的“证件”概念,更牵涉到信息资源整合、办事流程改革等全新的信息服务系统的建立和运作,国内没有先例,国际上也找不到现成的范例。因此,这三个《办法》的出台,成为解决该系统和卡所产生的各类问题的“及时雨”。截止2002年6月底,全市19个区县共设立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服务网点2675个,全市累计发放社会保障卡800余万张,累计补(换)卡总数超过46000张。市民持社会保障卡办理相关社会事务的人数超过4600万人次。
立法仅将轨道铺设在路基上,如何让轨道安全引导列车前行,不发生错道、出轨?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应运而生。今年4月10日,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登记成立。该协会由上海市电信公司、上海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市权亚智博律师事务所、来科思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六家单位发起。目前,协会拥有58家单位会员和32位个人会员,主要由信息企业、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及从事信息化管理和信息法律工作的专家、学者等组成。这支“专家队”将收集和整理国内外信息法律动态资料;对信息产业政策法律发展趋势进行调查研究;参与信息产业的立法调研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开展信息法律咨询服务和纠纷调解;开展与国外信息产业界、信息法律服务业及相关协会或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活动等。
上海的信息化列车正提速前进,信息化政策法制的“铁轨”更要争取领先一步。据悉,上海将通过2-3年的努力,构筑起覆盖信息化建设各个领域、涵盖信息化管理各项内容,包括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各类法律层次的健全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同时,以法律事务处理为途径,促进信息市场的有序竞争。通过法律公平公正地处理各类法律事务,规范市场秩序,为信息化营造有序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促进信息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强对现有无线电管理、软件企业认定等行政管理资源的监督力度,建立对通过立法新设立的管理资源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在逐步完善信息化政策法规体系的同时,建立起救济监管等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