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一轮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示范校建设启动
9月24日,市教委、市文明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含中职学校)新一轮建设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含中职学校)评估指标》,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组织学校认真学习《意见》,注意总结研究新一轮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示范校建设过程中的新鲜经验,不断提高上海中小学生的基础道德水平。
制定《意见》是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意见》提出了“示范校”新一轮建设的基本要求:“示范校”应当成为“小公民”道德建设的示范实践基地,应当在全面实施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中发挥引导、示范和辐射作用;要为弘扬上海城市精神,带动家庭、社区共同建设基本道德行为规范,促进中小学生的道德品质培养和文明行为习惯养成作出示范,为形成以“爱国、守法、文明、诚信”为特点的上海青少年学生的鲜明、持久的道德风貌。
据介绍,“示范校”由市文明办和市教委统一命名表彰并挂牌,被命名的市级“示范校”不搞终身制,市、区两级“示范校”将作为市级文明单位评选的资格条件之一。“示范校”每三年评选一次。中等专业学校今年暂不参加“示范校”评估,具体评估工作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