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妥善处理一宗不服不批捕决定上访案件
1月13日,一名中年男子情绪激动地来到区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一进门便拿出某晚报对其子事件的报道,表达对我院不批捕决定的强烈不满,扬言:“检察院如果不改变决定,就要骑单车插上“冤枉”字样上街游行,并到省、市有关部门上访。”他还跑到办案人员处进行质询吵闹,情绪激动,言辞偏激,对机关正常办公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原来,其子保安员孙某某于2005年12月31日因收缴物业管理费问题与出租车驾驶员黎某某发生纠纷,孙某某站在不交管理费的黎某某出租车前挡住去路,黎某某则继续***前行,孙被迫抓住该车雨刮扒在车头被带行几百米,后车停后孙某某被摔倒在地(经法医鉴定无任何损伤)。该案发生时,正好被晚报记者现场目击,晚报第二天作了报道,该事件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后公安机关以黎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我院批捕,我院审查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针对孙父的过激言行,我院控告申诉部门接待干警始终以热忱和蔼的态度,耐心地听取其对该案的看法和意见,承诺了解案情后一周内给其满意答复。为把工作做细做实,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期间检察官把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请到检察院交换意见,争取对方对我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三天后,控申科在全面了解案情基础上,按申诉人要求拟好书面复函并约见申诉人,并进行推心置腹的交谈,检察官从情理上肯定了其子尽责尽职的行为,同时说明黎某坚确实实施了不法行为,但所造成的后果,尚未达到刑法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条件,我院作出的决定是正确的。
两个多小时的交谈,入情入理的说服解释和结合本案情况宣讲法律知识等工作,使孙父深受教育,他终于认识到检察院是依法办事的,对以前的错误做法深表歉意,并打消了上访的念头。
该案的妥善处理,为我区“两会”的顺利召开和春节期间社会的和谐安定,及时消除了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