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城市总体规划推进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四个中心建设
在10月22日下午召开的上海市规划工作会议上,***市长指出: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工作,坚持开创性、坚韧性和操作性的有机统一,积极探索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的规划管理体系和管理体制,不断加强城市规划工作,形成了许多好的做法,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当前,要在总结九十年代以来上海城市规划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分析规划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情况,切实抓好***批准的上海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四个中心”的建设。
(1)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新情况,进一步明确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要充分研究上海新一轮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情况,根据变化了的环境和要求,适时调整规划实施的内容、重点和步骤。在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上,必须树立和落实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必须把“科教兴市”战略作为统领经济社会各方面发展的总纲,具体做到五个坚持:要坚持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城郊一体化和长三角联动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保护和开发并重,弘扬城市的历史文化;坚持体制创新与依法管理相结合,不断完善特大城市规划管理体制。
(2)优化人口布局、产业布局、城镇布局,促进土地和空间资源的合理配置。推进“三个优化”,要把握好三个原则。即要坚持从全市域范围谋划上海发展的原则,中心城区要坚持“双增双减”的原则,郊区要坚持“三个集中”的原则。推进“三个优化”,要突出重点。优化人口布局方面,重点是调控总量、优化结构、合理布局。优化产业布局方面,中心城要立足于增强综合服务功能,重点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的生活服务业,适度发展无污染、高附加值的都市型工业;郊区要立足于提高实力和水平,重点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制造业、装备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优化城镇布局方面,中心城区重点是落实好“双增双减”,控制建筑总量、控制开发强度;郊区要按照“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有序发展”的原则,重点建设若干个有产业支撑、人口规模大的新城和中心镇。在旧区改造和城市新一轮开发中,特别要按照“全面规划、整体保护、积极利用、依法严管”的原则,加强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留保护。
(3)完善规划体系、管理体制和法制,建立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城市规划管理框架。一是要坚持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统一,按照覆盖全市、层次清晰、目标明确、管理有序的原则,完善城市规划体系。其核心是增加了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一个新的层次,同时增加强制性规划要素。二是要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按照“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要求,根据规划决策、执行、监督分离和规划编制、审批、执法分开的原则,适当调整市和区县两级政府的规划管理职能,理顺市和区县政府在规划管理中的职责分工。规划编制和执行监督,将以市规划管理部门为主;明确市、区县政府对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职责分工,扩大区县政府对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审批权。三是要完善城市规划法制,增强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防止规划的随意性。要通过完善规划法规体系、严格规划执法、强化社会监督,把规划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4)加强机制保障、技术保障、人才保障和组织保障,确保规划实施和规划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土地调控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机制保障,关键是要建立政府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供地机制,建立市、区联手的土地储备开发机制,建立旧区改造的综合平衡机制。要充分运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加强规划的技术保障。要积极培养和引进人才,加强规划的人才保障。要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加强规划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