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为管理注入新元素服务
10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终于一锤定音,将于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在许多方面都有所突破。如按原先规定,新驾驶员必须参加由交通主管部门举行的交通安全教育,新法则规定不再强制执行,实行自愿原则;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新法主张“私了”,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新法带来的种种突破,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所说的那样,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但问题也随之而来,比如,在自愿条件下,如何实施普遍而有效的交通法规教育?“私了”的标准和尺度如何把握?……业内人士称,这些问题的出现将意味着,原先单向的、强制的管理模式必将被逐渐打破,一种全新的“管理+服务”模式呼之欲出。
从今年5月起,还在新法审议过程中,上海市闸北区交巡警支队、联合汽车有限公司、安畅汽车牵引有限公司等经过多方协商,便开始积极筹划、探索建立新的交通管理模式。近日,记者获悉,经过各方长达半年的酝酿,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服务中心将于11月正式组建,将首创“管理+服务”模式,将交通管理渗透到日常的汽车服务中去,探索出一条“由服务带动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的全新管理模式。闸北区交巡警支队支队长罗扈倩说,新法无疑对主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也为我们观念转变提供了足够的空间和契机。从“管理”转变为“服务”,不仅和国际接轨,也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
按照现有的管理模式,新驾驶员在拿到驾驶证后,必须接受由交通主管部门举行的新驾驶员“入门安全教育学习”,一般是由主管部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进行。曾有不少学员对此啧有烦言,因为照这一规定办事,学员要向单位、学校请假,而到场后通常就坐两个小时,点个卯走个形式而已,起不了多大效果。新法规定,“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也就是说,对于交通法规的学习将采取自愿原则。
自愿条件下,又如何将交通法规学习落到实处?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服务中心将提供“双向交流”方式。驾驶员到服务中心保养、修理等过程中,将免费拿到一些交通法规知识手册、简报等。同时,建立相应的网站和咨询处。驾驶员如果有疑难,可以上网站或者去中心进行相关咨询。通过如此渠道,原先强制实行的交通法规学习便可自然地融入到日常的汽车服务中去。不仅如此,如果有需要,服务中心还可以专门派教员***为驾驶员讲解相关的交通法规知识。
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不仅交规学习可以这样操作,其他如临时交通规定、暂时的道路管理等都可以融入到中心的日常服务中去。据统计,目前本市现有驾驶员人数已达到189.63万人,到今年底,将迅速扩大至213万人,通过“管理+服务”模式,将为驾驶员提供一种“双向交流”的机会,使驾驶员有更多的选择,而日常的管理又不会有所遗漏,效果将更好。
在新法规通过以前,本市为提高道路畅通已开始提倡“私了”,也就是说,发生交通事故时,在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无争议的情况下,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现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明确了这一点。
因为是“私了”,难免会出现评判标准的模糊性。在遇到交通事故时,究竟该不该“私了”?如何“私了”?许多驾驶员心里并没有“底”。通常会出现的情况是,要么“漫天要价”,结果还是由交巡警来处理;要么明明是芝麻大的小事,可以“私了”,却以为“走程序,才放心”,非要费一番折腾。这些情况使交通主管部门在管理上并不能马上“放开手”。
服务中心成立后,将设立专门的问讯处。驾驶员可以通过咨询服务中心的“交通专家”,对于该不该“私了”,如何“私了”,都能得到比较权威的回答。如果需要,甚至在协商处理过程,可以请服务中心代办。这样一来,既为驾驶员提供了详尽周到的服务,也能减轻主管部门的管理压力。
新法强调“人本”精神。对过去的管理模式,一位业内人士形象地比喻为“家长管孩子”:家长说了算!比如,一些交通标识的设立、相关条例的规定等,更强调“共性”,经常会出现“一刀切”的现象,驾驶员的需求和意见往往会被忽略。
机动车驾驶员服务中心的建立,将搭建一个“交流与沟通”的平台,不仅设立相应的网站、刊物,而且设立相应的沟通渠道,举办形式多样的活动,如设立“交巡警讲解课堂”等,驾驶员可以向交巡警提出意见建议,也可以听听交巡警的专业解释,比如红绿灯设置的时间长短、道路标识设置的缘由等,这样不但可以将驾驶员的各种意见及时反馈上去,为主管部门提供一个决策“后援团”,同时也可以使主管部门在第一时间内了解和掌握道路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决策,使道路交通管理更加到位。这样,中心无疑既起到了沟通平台的作用,又可以使整个交通管理更加合理和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