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制订医保就医减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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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市政府发言人焦扬昨天表示,接轨后上海医保药品实行甲类、乙类药品分类管理和分类给付制度: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费用,而乙类药品要先由参保人员支付10%的费用,然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费用。此举可能对部分群众特别是低收入慢性病病人带来一定困难。
她说,有关部门已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并制订了减负的办法,即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个人门急诊医疗费自负超过一定额度(在职2500元,退休1500元)以上部分,可由医保减负50%。
接轨后的目录扩大了参保人员的用药范围(药品种类增加了约500种)。同时,取消了按医院级别用药的限制,原来限定在二、三级医院使用的药品,现在在社区医院也可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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