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司法解释施行后沪上首度重判假冒商标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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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刚施行不到半月,1月5日下午,沪上首次重判假冒注册商标的案犯。浦东新区法院依据上述“司法解释”,当庭一审判处假冒注册商标的卞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判处另一案犯李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去年2月至9月间,卞某与李某租借房屋、招募人员,生产销售仿冒的“中华”、“红双喜”等名牌香烟。
据悉,司法解释对知识产权犯罪的量刑起点、量刑幅度等法律适用问题都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标准由原来的非法经营额10万元降低到5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由原来50万元降低到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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