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诚信变商品代表呼吁为征信机构设准入标准
1月18日,方惠萍代表提出了“加强征信机构立法”的建议,她呼吁,别让“诚信”变成商品。
方惠萍代表介绍说,自市政府提出了诚信体系建设后,本市应运而生的征信机构已达10家,既有经市政府批准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也有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等全国性征信机构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和投资的子公司,本市的一些咨询公司也以征信咨询的名义在本市从事征信业务。市场化运作模式初露端倪,但也暴露出市场准入随意性大、经营行为比较混乱等不规范现象。如有些征信机构采取低价格、高回扣、高评级的手段抢夺市场,使评级结果成为一种可以买卖的商品。存在的问题也很明显:缺乏有效的行政管理机制;行业自律尚未形成;从事征信行业的队伍总体素质和水平偏低,关键在于立法缺位。
方惠萍说,自从《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无法再对新申请设立的征信机构设置市场准入条件。以至于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管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方惠萍提出,上海应加紧制定征信机构相关管理办法,对征信服务行业的主管部门、市场准入、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执业技术准则、行业标准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
名词解释:征信机构
属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一般是指依法设立的对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