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5年1月20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光裕
各位代表: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市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高检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建设,从不断端正和统一执法思想着眼,从切实增强法律监督着力,从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着手,以专项活动和“旁听百例庭审”工作为重点,带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责,与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等密切配合,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8158人,同比上升23.7%;提起公诉13697件19850人,同比分别上升15.4%和20.3%。
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强奸等“八类”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3203人,提起公诉2461件3593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色情淫秽网站”、“打击散布恐怖信息犯罪”等活动,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组织集中公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批准逮捕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金融诈骗等经济犯罪嫌疑人311人,提起公诉294件418人。依法打击“***”等***组织的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32人,提起公诉32件43人。
加大打击力度,增强办案效果。针对刑事案件的高发态势,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审查批捕、起诉了“5・13”世贸商城钻石盗窃案、闸北区原平路入室抢劫、杀人案等一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制定常见多发性犯罪案件的逮捕证据、公诉证据参考标准,强化证据意识。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实行简化审理的比例达到72.4%,并由专人办理这两类案件,提高了诉讼效率。
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集中处理群众涉法上访问题专项活动,强化工作责任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法上访的工作机制。共排查涉法上访81件,已办结74件,其中已化解或息诉65件。结合检察工作,落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措施,完善“捕、诉、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为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积累了经验。在党委领导下,与社会各界积极配合,共同推动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的开展。如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对发现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管制、缓刑、假释人员存在脱管、失管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结合办案,运用检察建议、法制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强综合治理,取得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二、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认真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努力在突出办案重点、提高办案质量、强化预防效果上下功夫。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39件501人。
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力度。坚持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和严重侵犯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402件459人。其中,贪污、受贿5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355件;立案侦查副处级以上干部77人,其中局级干部4人。大案、要案合占立案总数的88.3%。立案侦查发生在国有企业的犯罪案件249件。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追捕潜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7人。
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37件42人。其中,重特大案15件,要案6件。属于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0件。开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共立案侦查5件。
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继续加强同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和协作,根据作案的特点和规律,研究提出防范对策,推动建立防范体系,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结合典型案件深入发案单位开展个案预防159项。在行政执法机关、国有企业、医疗保险等行业和领域中开展系统预防30项。如浦东新区院为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会址动迁工作顺利进行,抓住动拆迁工作中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建议区有关部门健全和规范了动拆迁工作制度,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继续以开展“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活动为载体,围绕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铁路上海南站等重大建设工程开展专项预防44项,受到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的欢迎。
三、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是全市的重点工作之一,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扎实推进,在做好日常监督工作的同时,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不公、透明度不高等问题,重点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切实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进一步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共监督立案93件。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专项活动,共监督立案13件。在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加强与公安机关和工商等12家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扩展了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信息渠道。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55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50件。在侦查监督中,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捕292人,追诉132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862人,不起诉140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4件。
进一步加强刑事、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3件,法院已审结的案件中改判12件。对认为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44件,提出检察建议63件,法院已审结的案件中再审变更原裁判34件。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677件申诉案件,全力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
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共清理检查案件17060件。坚持严格执法和依法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并重,对监狱提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实行同步检察,共提出不同意意见2***件。会同公安机关在看守所开展了“加强监管执法、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理顺了工作关系,增强了工作合力,优化了执法环境。对超期羁押问题进行了***监督,建立了羁押期限告知、期限届满提示、检查通报、超期投诉和责任追究等多项制度,有效解决了超期羁押问题。
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制约。严格落实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对近年来撤案、不起诉、法院判无罪案件所扣押、冻结的款物开展专项清理活动,未发现有挪用、私分扣押款物的问题。开展集中纠正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专项检查,经过自查、抽查和走访,未发现检察人员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的问题。开展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活动,对2003年的127件不起诉案件逐一进行了复查,对诉讼程序存在问题的26件案件依法进行了整改,对确有错误的1件案件启动了纠正程序。认真履行刑事申诉案件复查职责,共对10件案件改变原决定或提出抗诉意见。认真开展刑事赔偿工作,共对14件案件依法作出国家赔偿。
四、继续深化检察改革,强化和保障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
全市检察机关以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重点,继续深化和不断推进检察改革。
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是高检院推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目的在于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从制度上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推荐产生,主要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以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实行监督。全市检察机关从去年5月起先在徐汇、嘉定区院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并于10月1日起扩大试点范围。目前,全市有人民监督员65人,有8件案件进入了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从试点情况看,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增强了执法透明度,强化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促进了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健全检察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继续完善案件质量保障体系,健全案件质量评估标准,探索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修订《检察实务手册》,制定初查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加强案件管理。各级院检察委员会每季度检查评析办案质量,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指导。积极推行绩效管理,试行检务效能监察。大力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通过努力,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作不起诉处理或被判无罪的16件,同比下降42.9%;公诉案件撤诉的17件,同比下降34.6%;自侦案件撤案的11件,同比下降11.4%。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队伍建设,坚持不懈地把队伍建设的着力点放到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上,促进了检察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端正和统一执法思想。认真思考检察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途径与措施。坚持不断端正和统一执法思想,使符合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的司法理念和执法思想逐步成为检察人员的自觉追求,并贯彻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上海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
开展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继续深入查找并切实解决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法律监督职能的全面正确履行。坚持统筹兼顾,使教育活动与日常学习教育,与“让人民高兴、让党放心”、“坚持执法为民,确保公正司法”等其他教育活动,与学习各类先进典型、争先创优活动结合起来,互相融合、互相促进,共同推进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发展。
加强基层院建设。重点抓好基层院领导班子建设,采取市院领导参加区县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区县院检察长向市院述职、不定期巡视区县院工作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区县院领导班子管理、考核和监督的力度,先后对17个院领导班子的22名成员进行了交流、调整。继续深入开展先进检察院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发挥市院在基层院建设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帮助基层院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加强基层院建设的同时,继续抓好市、分院机关建设,为基层院做好表率。
加强人才培养工作。制定《2004―2008年上海检察人才发展规划》,落实各类检察人才的培养、选拔、使用制度。通过评选十大“检察标兵”、检察业务专家以及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等业务骨干,努力建设上海检察人才高地。积极推行公开遴选检察官制度。改革干部教育培训机制,推行“逢晋必考”。目前,全市检察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5.7%,同比上升17.1个百分点,其中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占3.1%。
加强检察机关廉政勤政建设。坚持从严治检,认真吸取近年来检察人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深刻教训,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努力防范。制定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制定检察人员业余时间自律要求,加强对检察人员业余时间的延伸监督。去年未发现检察人员违法违纪。
六、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去年,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开展了“旁听百例庭审”调研活动。其中,旁听和评议公诉案件38件。对此,全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要求以此为契机,推动出庭公诉工作再上新水平。针对各阶段的反馈意见,我们及时加以整改。市院和各级院检察委员会加强了对出庭公诉工作的指导,对主诉检察官开展集中业务培训,对制作出庭预案、检察官出席刑事法庭提出了统一的要求,促进了出庭公诉工作的规范化。重视检察长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工作。去年,一分院就前年检察长述职后的评议意见认真作了整改,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书面汇报,另外还有5位基层院的正、副检察长向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工作述职。针对去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建议,认真落实改进措施。受理并办结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件、人大代表提出的书面意见以及市政协提案32件,及时地做好反馈、答复工作。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特约检察员、廉政监督员、人民监督员等视察检察工作,倾听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
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和监督。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法律监督工作的力度、深度、广度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特别是对诉讼活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腐败等问题监督力度还不够;有效处理和解决群众涉法上访,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还不强;检察队伍的执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能够独立办理重大复杂案件的业务骨干还不够多,个别案件办案质量不高、出庭效果欠佳;少数检察人员事业心、责任心不强,公众形象不理想。对此,我们正在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05年,全市检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的工作部署,坚持以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主线,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重点,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公正执法为核心,全面加强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努力为上海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促进全面发展作出贡献。
第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
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切实提高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即不断增强履行检察职能,打击和预防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的能力;正确处理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能力;强化自身监督和制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要深刻领会******在上海考察时的***精神,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第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把维护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坚持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涉法上访,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努力化解不安定因素。继续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尤其要把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性犯罪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坚决依法惩处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和走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积极参与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工作体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保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健康发展。集中力量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行政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案件,查办发生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金融、土地管理等领域以及在国有企业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对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违法案件和重大侵民事件中涉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同时,对那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拉拢腐蚀干部、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也要坚决依法查处。要继续立足检察职能,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实现预防和查案的有机结合。
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努力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加强诉讼监督与查处司法腐败相结合,努力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继续推进监所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巩固清理纠正超期羁押的成果。严格规范自身执法活动,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全面准确地行使检察权。
继续深化检察改革,确保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取得实效。按照中央、市委、高检院关于司法体制和检察体制、机制等方面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检察改革。扎实做好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范化。
第三,继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认真抓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树立正确的执法观。综合运用教育、监督、管理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加强各级院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坚持和完善市院对下级院的巡视制度、上级院检察长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同下级院检察长谈话制度、反贪局正副局长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抓紧落实检察人才发展规划中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加快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加强检察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宽检察官的培训渠道。开展以提高业务技能为核心的正规化分类培训,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检察队伍的素质结构。积极探索并适时推广检察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高检院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进一步振奋精神,务实开拓,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在为上海改革发展稳定的服务中努力作出新的贡献。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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