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做好办理工作不断推动城市建设和管理上新台阶(市建委供稿)
近3年来,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上海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给予了极大关注。3年来共收到书面意见130件,其中主合办件100件,会办件30件;提案153件,其中主合办件114件,会办件39件。书面意见、提案在深层次上更加关注民生问题,更加关注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更加关注体制机制层面的问题。经过努力,书面意见、提案全部按时办结,办复率和走访率达100%,代表和委员对办理工作,除有一位代表一次办理表示不满意外,其他均表示满意。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
我委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做好“两会”办理工作的要求,把做好书面意见、提案办理,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做到思想统一、责任落实。坚持委主要领导为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形成了“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处室具体抓、办公室协调抓”的工作机制,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每年“两会”结束后的第一次党委会,第一次行政办公会议的第一项议题就是研究和部署办理工作。办理中,做到每件书面意见、提案都由委领导阅批,每件答复件都由委领导审核签发。2004年,我们在以往每位行政领导必须直接办理1―2件书面意见提案的基础上,扩大到每位党政领导都直接协调办理1―2件书面意见、提案。3年来,在委分管领导办理意见提案的同时,委主要领导审核阅批的书面意见、提案达到94件,占总数的46%;先后亲自协调办理了关于保护大气环境提高公交客运水平、轨道交通建设、城市交通排堵保畅、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人行道整治等对带有全局性的重点难点书面意见、提案,其他分管领导也都直接参加了一些书面意见、提案的调研、协调工作。同时,为推动系统办理工作,提高意见提案办理质量,我们每年年初督查上年度办理工作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年中召开系统办理工作推进会;年末召开办理工作总结表彰会,交流办理工作经验。为了提高办理质量,我们还从2004年起,开始组织年度书面意见、提案优秀答复件评选;同时,每年年底召开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通报工作情况,请代表委员们出谋献策。
二、积极协调,主动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
办理工作中,我们把事关城市发展和城市安全等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重点。2004年,许丽萍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上海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立法的建议”。我委将此作为节约城市用地、改善城市交通、维护城市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并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对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工作进行研究。目前已编制完成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概念性规划,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同时,我们还把市政府办公厅每年确定的督办件作为办理工作重点,***落实。2003年,有多件委员提案建议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并成为办公厅督办件。承办处室积极争取多方支持,推动市、区共同努力,当年建设了220个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40公里盲道、1000个坡道,从而确保了本市在2004年建成为首批国家无障碍设施示范城。此外,我们还积极发挥委综合协调的优势,主动承担办理难度大、涉及多家职能和内容的书面意见、提案。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关于加强上海道路上窨井盖、检修口盖管理的建议”、“关于进一步改善上海公共汽电车行业外部经营环境的议案”,十届政协二次会议期间党派提出“统筹设计上海各类服务亭、使之成为城市风景线的建议”等书面意见、提案,涉及多项内容和多个部门,协调难度大,经过积极努力,代表和党派都表示满意。同时,对会办件,在办理程序和要求上视同主办件,做到主动联系,积极配合,按时办复。
三、严格制度,努力推进办理工作规范化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书面意见的规定》和《市政协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不断细化和完善办理制度,并重点把好以下“五关”:一是拟办关。对收到的每件书面意见、提案,首先落实专人阅看并提出拟办意见,经办公室主任和委领导审阅后,送达承办处室。二是办理关。承办处室对每件书面意见、提案落实到人。在弄清提案主旨、吃透要义、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并上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听取代表委员意见,草拟书面答复文稿。三是走访关。每件书面意见、提案在正式答复前,承办人员坚持***走访代表委员,征询意见;对留作参考的意见建议,向代表委员说明原因,取得理解。四是办结关。经办公室对拟答复文稿全面核校后,报委领导审核、签发。五是督查关,对办复的意见建议的实际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达到预期目标。由于重视规范办理,近几年代表委员对我委答复件的满意率逐年提高。
四、***督办,积极提高办理工作的实效
为确保书面意见、提案落到实处,我们在书面答复之后,都着手研究确定当年需要重点***督办的书面意见、提案及落实时限。3年中,我委先后将42件列入“正在解决”的书面意见、提案列为督办件,由办公室***督办。除5件因立法报批和规划改变等原因未完全解决外,其余37件都在当年年底前落实解决。同时对列入“计划解决”的书面意见、提案积极创造条件,力争提前解决。如2002年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陆维莉代表提出了“建议市有关部门抓紧解决历史遗留住宅质量问题”的书面意见,要求解决宝山区通河二村3号楼外墙面局部损坏等问题。我委办理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解决方案,在承诺时间内不但修缮了大楼外墙面损坏问题,还一并解决了大楼其他相关问题,得到代表和居民们的赞扬。又如代表提出了“关于有效处理拖欠民工工资款的若干建议”,市建委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形成了《关于做好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若干规定》,加大了对违规企业的处理力度,加强了对建设工程劳务的管理;同时,完善了《上海市建筑用工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建筑劳务市场,从制度上保证了不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2004年,受理投诉的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解决率为100%。
书面意见、提案凝聚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真知灼见,反映了市民群众的真切愿望。通过办理,使我们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经过不断调整、改进和完善自身工作,进一步提高了科学执政、依法执政能力,为推进上海城市建设和发展、构建上海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2005年的“两会”已经结束,我们决心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书面意见和提案,通过办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执政为民的理念,提高城建管理工作决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