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出台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
1月31日,《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出台并进入试行期。复旦大学每位教师按规定都将与学校签订一份承诺书,凡是今后出现违背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将按《办法》中的条例进行处理,研究生也将受这一《办法》约束。
据了解,目前许多国外高校对学术行为都有严格的要求,对于违反学术道德一般都有明确的界定和处罚办法。如,有的一流名校就规定,一篇文章中连续引用超过12个词就必须注明出处,否则以抄袭论处。复旦的这一规定出台,弥补了国内高校虽有明文规定教师学术研究不得违规,却无实际操作方法的缺陷。
根据这一《办法》,学校如发现教师侵犯他人著作或专利权,将视情节情况给予学术处分和行政处分,甚至引入法律程序。轻则调离研究项目、停招研究生,重则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以及不授予或撤销学位。对处罚期间悔过自新,不再重犯的人员,学校将给予机会,终止原处分;对处罚期间执迷不悟者将从严处理,决不姑息。处罚期限一般为2~5年。
教师聘用、职务晋升、项目审批和考核评估之前,也首先得过学术规范调查这一关。学校还将成立专门的学术委员会,作为对教师的学术道德监督和处理机构,受理学术规范问题。学术规范委员会在接到举报后30天内,必须决定是否立项调查。对正式启动调查程序的举报,将在60天内给予被举报人明确处理意见,被举报人如不服可在接到通知60日内要求重审。新《办法》同时要求,除了书面作品不得剽窃、抄袭、伪造和私自署名外,所有教师在课堂上谈到别人的观点和想法时,也必须提及出处,不得“占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