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鼓励科研机构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多种经济成分参股
市属科研机构将不再是国有“铁饭碗”。为更大限度释放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教兴市”主要战略向纵深发展,本市近日出台文件:力争到2005年底,上海科研机构通过增资扩股、产权转让等方式,基本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多种经济成分参股。改制优先鼓励科研机构的技术、管理骨干投资入股,涉及科研机构近百家。
力戒国有独资企业“通病”
据了解,早在1999年底,市属科研机构就完成了从事业单位到国有独资企业的转制。转为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把科研机构推向了市场,但由于用人、分配、决策等体制没有根本突破,转制科研机构患有国有独资企业的“通病”:分配力度不到位,抑制了科研人员积极性,不愿主动对接市场需求,还是“等上面给课题、凭兴趣搞科研”,即使有成果,也欠缺及时产业化的动力;科研机构没有完全用人权,对“偷懒者”、“干私活者”缺乏处置手段,削弱了整体研发实力;对于重大投资、合作等,也因为科研机构自身没有足够决策权,往往贻误发展良机。
鼓励科技、经营骨干入股
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上海迫切需要科研机构发挥更大的作用。如何去除国有企业“通病”?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表现形式。上海科研机构产权改革,遵循的正是这一原则。有关文件明确,科研机构要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产权转让等多种方式,改制为多种经济成分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企业组织形式。
为发挥知识产权及人力资本在科技创新中的关键性作用,改制鼓励转制科研机构的科技、经营骨干投资入股,在公开、公正、公平条件下,可以持较大比重的股份。经认定的高新技术科研机构实施改制时,可将前三年国有净资产增值(扣除房地产增值部分)中一般不高于35%的部分作为股份,奖励给有贡献的员工尤其是科技骨干和经营管理者。
改制不是“一卖了之”
有关专家认为,改制不是简单地把科研机构“一卖了之”,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既通过吸收社会资本入股,加强科研机构竞争能力,又通过科研、管理骨干持股,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积极性。产权改革只是第一步,关键是它使科研机构推动用人、分配、决策改革有了体制基础、动力保证。当然,好体制还不等于好饭碗,很多具体措施有待各科研机构探索、创新。
为保证产权改革公开、公正、公平,文件要求,改制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劳动关系处理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