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对高招特殊情况处理程序做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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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招生考试中经常会面临许多特殊的新情况,如由于历史原因、人员调动等引发的报名资格等,市教委3月10日对招生中特殊情况的处理程序做了规范。
按照规定,凡具有特殊要求的考生先向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区(县)高招办予以初审;对难以当场回复的事宜,区(县)高招办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受理、审核情况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规定和情况作出处理并给予答复。对疑难的特殊情况,在受理日期内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市教育行政部门将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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