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汇实施
南汇公安分局对违法的未成年人实施“缓处考察”制度,迄今,83名采用这一方式的人员,有80人悔改表现明显。同时,全区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一季度同比下降33%。
南汇公安分局领导在调查中发现,对违法未成年人只注重治安处罚,有可能会激增他们的逆反心理。为了帮助失足未成年人纠正偏差,南汇公安分局根据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制订了《关于对违法未成年人实行缓处考察制度的试行办法》。“缓处考察”对象为: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因违法犯罪情节轻微尚不足以刑事处罚,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符合治安管理处罚的,可暂缓裁决处理;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符合治安管理处罚的,可暂缓裁决处理。凡属暴力犯罪、经教育屡教不改、流窜作案、监护人和学校没有监护教育条件的对象,不得给予暂缓处理。
实施“缓处考察”,由对象的监护人或学校出具书面申请;由对象撰写悔过书;由民警、学校老师、对象的监护人以及社区治保干部等组成联合帮教小组,对对象实行“考察”;“缓处考察”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对确有悔过自新或立功表现的,可提前解除;对在考察期内违法犯罪或不服帮教的,撤消对其“缓处考察”决定,并由承办单位依法处理。
南汇公安分局还与教育、青保、综治、社区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四个一”的帮教措施:每周一次由民警对“缓处考察”对象进行面对面的教育;每半月一次由帮教小组分析对象悔过自新的情况;每月一次由青保办人员会同民警、学校老师、家长听取对象汇报思想、学习、生活的情况;每一名对象都由派出所立档建卡,对“缓处考察”期间表现好的,原有的违法材料另列,而不转入个人档案,不影响其将来的升学、就业。
“缓处考察”对象十分珍惜机会,周某、金某和郁某通过努力,分别考上了建筑工程学校、园林学校和工商学校,获得继续深造的机会。徐某以实际行动悔过自新,一次他拾到价值500多元的手表,当即设法归还失主,去年还考上了某职业技术学校。一些“缓处考察”对象的家长感叹:这一措施不仅挽救了孩子,还拯救了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