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高招八禁令乱收费擅扩招将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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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教育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对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八种违纪违规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这八种违纪违规行为是:
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扩大本部门、本地区或本校招生规模的;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费用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的;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的;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的;在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索取或者收受考生及其家长的礼品、现金和有价证券的。
教育部规定,对违反高校招生、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构成违纪的,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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