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台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社会保障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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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为鼓励和引导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市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医保局4月20日联合下发通知,将给予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费和生活补助。办理自谋职业并已领取《自谋职业证》的当年度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分别以退役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为缴费基数,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给予一次性缴纳24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为退役士兵建立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并一次性将24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记入其个人帐户,退役士兵自缴费的次月起连续享受24个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将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逐年计入。对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在校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后复学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退役士兵按上述标准给予生活补助。以上社会保险费和生活补助所需资金均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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