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部门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为抓手打造诚信上海
8月18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会议在上海隆重召开,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众孚、副局长刘玉亭等领导出席会议,上海市副市长周太彤代表市政府在会上致辞。
近几年来,上海工商部门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为抓手,积极投身打造“诚信上海”,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实施企业信用监管,掌握和整合企业的基础信息是前提。自2000年起,市工商局着手对传统监管模式下分散于各业务条线的企业管理信息进行整合,开发建立了综合监管系统。综合监管改变了“谁发照、谁管理”的传统模式,以“三级联网”计算机网络为平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监管职能下放至实际经营地所在的工商所,使监管对象与监管者之间实现“对号入座”。一旦企业地址发生变更或工商所监测到企业新的动态信息,综合监管系统会实时更新,实现了登记信息与监管信息的动态管理。综合监管系统实现了两个转变:管理对象由原来以个体工商户及集贸市场为主,扩大到对各类市场主体;管理内容由原来以登记事项为主,延伸至商标、广告、反不正当竞争等各领域。综合监管系统中专门建立的企业信誉档案,能自动收集来自全市工商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包括荣誉信息和不良信息。通过开发和运用综合监管系统,进一步明确了工商所的职能定位,落实了监管职责,而且及时、准确、完整积累了企业基础信息,为实施企业信用监管打下了基础。
实践中对守法企业和违法企业一样监管,会导致监管无重点,监管效能不高,无法体现政府管理的公平和效率原则,也无法体现信用原则。2003年以来,市工商局从促进信用体系建设出发,以距离监管为理念,探索实施企业分类管理,即以企业守法和信誉状况为依据,将企业分为不同管理类别,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首先是变“违法推定”为“守法推定”。即推定绝大部分企业为守法经营企业,将小部分有违法记录的企业确定为不良企业,作为监管的重点。其次按照信用原则,科学分类。以企业守法的情况和违法后被行政处罚的记录为依据,设定分类标准,将企业分为四个管理类别。三是突出重点,分距离监管。对全市所有企业进行分类,强化对有不良记录的三、四类企业监管,实行零距离“贴身紧逼”式监管;对食品、医药、医疗器械、易燃易爆等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等重、热点行业企业,以及注册资本未按期到位、经营期限到期等预警类企业,实行定期***式的近距离监管;对守法情况良好的一、二类企业实行远距离监管。四是形成制度,建立框架体系。制订《企业分类办法》和《企业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分类的标准和依据,并根据不同对象分别提出了具体的监管措施和要求;将工商法律、法规中近900个处罚条款,细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类近3000条,编制成计算机字典库,将企业的违法和处罚记录与之匹配;开发了企业分类管理软件,由计算机系统自动认定企业的管理类别,并实施信息化、标准化监管;以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为载体,进行监管任务的分派,及时开展企业分类监管工作。通过实施企业分类管理,实现了从监管无重点向监管有重点转变,监管方式从原来的劳力型、粗放型向智力型、集约型转变,推动企业信用监管上一个台阶。
为加强对重点对象的信用监管,市工商局探索建立了对企业和自然人投资者的监控体系,实现对失信企业的有力制约。被工商部门立案查处的企业到本市工商系统任何一个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事项的变更或注销手续时,计算机都会提示注册官进行把关,在未与办案部门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或未查明事实予以结案之前,不得办理有关手续。通过“12315”申(投)诉、举报系统与企业监控体系的互动,及时将引发群体性投诉和突发性事件的企业纳入企业监控系统。通过监控体系将企业违法案件的处罚系统与企业年检系统有机地结合起来,凡企业在上年度有严重违法行为被处罚的,在办理年检时,计算机自动作出年检B级通过的提示。针对不少私营企业在经营情况恶化或发生债务纠纷时不参加年检,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恶意退出行为,市工商局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曾担任被吊照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实施监控,自吊照之日起三年内依法限制该类人员担任其它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职务。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监控体系,强化了对失信企业的制约,使企业进一步感受到“违法受制”的信用原则,引导企业和经营者树立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