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学校周边环境建设标准出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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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9月2日起实施的《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建设标准(试行)》规定:所有学校校车要经交警支(大)队检查核发“校车”标志并每年增加一次检查。强制报废期限前一年的车辆不准从事校车业务。凡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或曾发生死亡事故负全责的驾驶员,不准做校车驾驶员。
校门距路口或横道线100米以内的,人行横道线必须设人行信号灯和车行信号灯;100米到300米之间的,校门口应设人行横道线和预告标示;300米以上的,还应在人行横道线两端设人行信号灯,在道路上设置车行信号灯。
此外,“标准”还规定,在有条件的学校和幼儿园周边设置上、放学时段临时停车泊位,学校安排人员配合疏导工作。校内空地不得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校外1000米内未经批准不得堆放建筑和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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