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业强化合规风险管理
上海银监局借鉴国际银行业合规性风险监管的稳健做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近日正式出台了《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上海的法人银行和商业银行分行应于今年底以前,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2006年底以前设立独立的合规职能部门。
《指导意见》对合规、合规风险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做了定义,规定了银行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履行的合规职责,并强调合规并不仅仅是合规部门或专业合规人员的责任,更是银行每一位员工的责任,各业务部门或业务条线对合规负有直接责任,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银行合规经营负有最终责任,合规部门作为协助银行高级管理层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独立职能部门,应履行尽职责任。
《指导意见》强调了合规考核与合规问责的重要性,要求银行的绩效考核应充分体现银行倡导合规和惩处违规的价值观念,注意协调业务拓展与合规风险管理的关系,以增强银行员工的合规意识,形成良好的银行合规文化。同时指出,问责制是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能否有效运作的关键,银行应制定违规的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和纠错规范,落实合规责任。银行对违规责任人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以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应充分体现银行的合规价值取向。银行的绩效考核应充分体现银行倡导合规和惩处违规的价值观念,注意协调业务拓展与合规风险管理的关系;银行应制定违规的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和纠错规范,以有效落实合规责任。
《指导意见》指出,合规部门的组织架构应与银行风险管理战略和组织结构相适应,但银行必须确保合规部门的独立性和重要地位。合规部门应履行独立的合规职能,积极协助高级管理层制定、有效推动和执行银行的合规政策,有效管理银行的合规风险,并与监管部门保持日常的工作联系。
《指导意见》对银行的合规风险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认为,合规风险监管是监管部门实施“以风险为本”银行监管活动中的一项最为基础的监管活动。监管部门将定期对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该评价报告作为监管部门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