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台相关通告重罚娱乐场所吸贩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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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即日起,凡被查获有吸贩毒行为的歌舞娱乐经营单位,将被依法处以停业整顿6个月、罚款10万元(经营业主主动举报除外),情节严重的,将被注销文化经营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
日前,市公安局、市文广影视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市禁毒办联合发出《通告》,要求歌舞娱乐场所加强自律管理,严禁毒品流入。《通告》强调,歌舞娱乐场所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向消费者提供、兜售毒品,或明知场所存在吸贩毒活动不制止、不报告,纵容吸贩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举报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市公安局有关奖励办法给予奖励。举报电话为24023396、2565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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