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辐射环境监督站明确2006年重点工作
2006年,市辐射环境监督站在完成辐射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收贮、重点放射污染源监控、来信来访处理等日常工作外,将抓好九项重点工作:1.许可证换发。目前,全市共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单位320多家,射线装置应用单位1000多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开始对全市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换发。2006年力争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单位的许可证换发率达到90%。2.上海市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改、扩建。目前在用的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已使用80%库容。2005年经国家发改委批准上海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进行扩建。扩建废物库建筑面积700m2,容积600m3。3.能力培训。对全市约1000多家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管理人员、技术操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的宣贯;对区、县监管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市辐射站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4.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建立江、浙、沪三省市核与辐射监管信息平台。完善放射源申报和编码管理、涉源单位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发放和异地作业探伤仪的动态申报等信息平台。5.建设核与辐射安全应急系统。完善应急预案,建立本市核事故预警系统和应急系统。配置相关的软、硬件设备,包括仪器装备和交通工具等。6.实现二级审批、三级监管。建立健全“二级审批,三级管理”的管理体系,在区、县设立辐射专管机构,实现市区统一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本市各级监管机构的具体职责分工,明确市辐射站的监管职能。7.健全地方配套法规。建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相配套的地方法规体系,制定《上海市辐射环境管理办法》。8.“上海光源”国家重大工程项目。配合上海光源工程项目建设,制定《上海光源放射性现状调查方案》,进行为期两年的环境放射性水平调查、监测,提供调查报告,为项目顺利实施和投产提供科学依据。建立项目投产运行后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控方案。9.优化站内机构设置。按照监管工作需要和本站监管队伍的实际情况,坚持管办分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内部机构设置。撤销原电磁科、放射科,成立辐射安全管理科和辐射安全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