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实行GDP核算和数据发布新办法
为了使GDP数据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地区经济的实际情况,增强透明度和可信度,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改革要求,今年起,本市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将实行新的办法,GDP增长率不再“一锤定音”,人均GDP也将按照常住人口计算。
百姓首先将看到地区GDP中文名称的变化―――从“国内生产总值”变成“生产总值”,即“上海市国内生产总值”变成了“上海市生产总值”,简称“上海市GDP”。上海市统计局负责人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要修改GDP的中文名,是因为考虑到Domestic一词有“国内、地区、当地、家里”等多种含义,随着我国地区核算资料的广泛应用,国内外一些专家和学者认为将地区GDP称为“国内生产总值”不够确切,改名将使表述更加准确和规范。
上海在核算和发布GDP数据时会有哪些变化呢?市统计局负责人称,上海年度GDP核算将分为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年度GDP初步核算数于次年1月15日以后在《统计公报》及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初步核实数于次年5月份完成,刊登于《上海统计年鉴》和其他公开出版物;最终核实数于隔年5月在统计出版物上发布。季度GDP初步核算数据在季后10日后发布,核实数于次年在公开的统计出版物上发布。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对外公布月度GDP数据。GDP增长率将不再“一锤定音”,因为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在确定初步核算数和最终核实数的同时需要对GDP数据进行修正,在修正GDP绝对数的同时当然也要修正增长速度。争议较大的人均GDP,也将在这次改革中调整计算方法。人均GDP是一定时期内GDP与同期人口平均数的比值。按照国际标准,人口平均数应该是同期平均一年以上的常住人口,即包括一年以上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但由于我国户籍人口的统计制度比较健全,而流动人口统计难度大,因此大部分省市是以户籍人口计算人均GDP。随着地区间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再用户籍人口计算人均GDP,将影响数据的可比性和准确性。因此,国家统计局要求各地区今年起统一使用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但允许有两年过渡期,即两年内可同时公布按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计算的人均GDP数据。上海今年起也将按两种口径计算人均G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