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第四次摩转汽将于11日开始
第四次“摩转汽”将于11日开始进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沪A、沪B号牌两轮摩托车均可参与此次转换工作:
6月30日之前已办理报废的沪A、沪B号牌两轮摩托车;
行驶证注册登记地址在内环线(含内环线)以内,至今年底满3年的沪A、沪B号牌两轮摩托车;
行驶证注册地址在内环线以外,自注册登记日期起至今年底满4年的沪A、沪B号牌两轮摩托车。
办理“摩转汽”时,车主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报废证明》第二联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只有特殊情况时,才可由夫妻、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代为车主办理有关手续,办理时除车主身份证明和车辆凭证外,还应出具车主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办理转换的摩托车必须先办理报废手续,获得《机动车报废证明》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后,方可办理转换手续。
第四次“摩转汽”登记办理日期为,7月11日至20日(周六、周日照常办公),每天8时30分――17时。地点是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10号楼(中山北一路1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