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学校实行收费公示
18日市物价局、财政局、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布了“2002年本市教育收费标准”,并为贯彻今年5月27日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决定,要求:8月25日前,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要按规定将收费公示内容予有关部门备案;各类学校开学前(8月31日)要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
教育收费公示的范围目前实行收费公示的学校主要是:国家办的小学、初级中学、初级职业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其他特殊教育学校。社会力量办的学校参照执行。其他教育机构今年暂不实行统一公示制度,但也应向各级教育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收费内容。
“公示制度”的主要形式各学校要采用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做到在开学前,让每个学生和家长都清楚该交多少费。同时,还通过物价局网站、校园网、学生(收费)手册、收费报告单、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公示。
如何实施公示制度本市教育收费公示分为两个阶段进行,从7月初起到8月底新学期开学为组织落实阶段,主要为动员布置、学校按要求上报公示内容、学校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公示;从9月份新学期开学到10月底为督促检查阶段,由各级物价、教育、财政和纠风部门对学校实施收费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查处各种违规收费情况。
同时全市将开展“教育收费投诉举报活动周”活动,有关部门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和处理市民投诉举报。对不按规定实行公示的将予以通报,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以及集中检查中发现的各种乱收费问题由物价检查机构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