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4月3日,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同志在上海分会场对贯彻会议精神提出要求。他指出:经过一年多的实践,上海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农村税费制度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资金得到落实,配套改革同步实施。下一步要结合贯彻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巩固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把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1)继续完善农村税费制度。一是进一步规范农业税征收管理。要继续完善纳税公示、税单到户、定点征收等措施,严格依法治税。二是切实加强涉农收费管理。各级政府不得新设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集资项目。要继续加强对农村教育、农民建房等收费的管理,规范农村水费、为农服务等经营收费。农村经营性收费不得采取行政手段和强制命令,不得由政府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代为收取。三是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镇村组织,特别是村级组织在发展经济、社区建设时,一定要根据自身经济实力,确定发展和建设的目标。
(2)强化督促检查机制。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改进督查方式,加大督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涉农负担、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执行税费改革政策的检查。对发现的偏差,要及时纠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对违背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要落实村务公开,加强村民代表大会对村级财务收支监督。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形成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3)加强调研,完善配套措施。农村税费改革并不仅仅是减税、减费,还需要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要从上海的实际出发,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本市郊区工作的定位,在逐步化解乡村涉农债务、城乡统一税费制度、调整政府对农业和农民补贴方式、农村土地流转、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巩固改革成果。
(4)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各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继续做好监督指导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纳入日常工作,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继续推进。
市委常委、副市长冯国勤同志主持会议,副市长登杰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