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203号建议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冀人社案字[2018]277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203号建议的答复
朱建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将计划外课题列入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以前评审中有些专业评委会认为计划外课题没有经过科技厅立项,申请比较简单,技术含量不高等问题。因此,在2015年修改卫生评审条件和2016年的工作意见中提出对计划外课题不予认可。随着职称制度改革的深入,国家出台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明确要求在人才评价上要实行分类评价,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真正实现干什么评什么,可用专利成果、工作总结、病历等视同论文、科研成果。本着这一要求,我省在2017年的申报评审中,在县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对论文和科研成果不作必备要求,把实际能力水平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淡化论文和科研,鼓励在本职岗位多做贡献。
计划内课题与计划外课题取得的成果我们是一视同仁,都是予以认可的,由于计划外课题申请渠道比较简单,含金量有些评委会不予认可,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分类评价有关文件要求,联系科技厅等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计划外课题列入评审范围问题进行专门论证,将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对业绩成果条件提出不同要求,对计划外课题该列入评审范围的列入,该取消科研成果要求的取消,使我们的评价标准更加科学,避免一刀切。感谢您对职称评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出宝贵意见。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2018年6月27日
领导签发:赵新喜
联系人及电话:王贵华 0311-88616781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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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