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61号提案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冀人社案字〔2018〕251号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61号提案的答复
甄继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各市普遍开展支付方式试点。2015年,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在总额控制基础上,开展项目付费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全省各地基本实施了总额控制制度;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普遍实行按人头付费;各市对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恶性间质瘤、白内障等患者实施了单病种付费办法;石家庄采用总额控制均值结算办法,保定市采取了总额预付结算方式,承德市开展了总额预付为主、多种结算方式并存的复合付费方式,支付方式改革在全省持续推进。
二、持续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借鉴兄弟省市做法,结合我省实际,2018年2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12号),对***文件进行了细化和创新,省人社厅及时调整和完善医保支付政策,积极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目前,各市正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按病种为主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将在全省全面推开。2017年12月,为加快推进和支持我省医联体建设、医养结合、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和医养结合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296 号),明确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大对医联体建设、医养结合、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与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协调联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统筹解决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强化和细化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健全协作机制,找准工作着力点,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要按照省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制定出台支持医联体建设、医养结合、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具体实施细则。
三、各地出台按病种收费标准。会同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印发《关于推进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底前各市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数不少于100个。我厅积极参与测算评估,截至2017年底,含省本级在内的14个统筹区均明确了100个病种和收费标准。联合省卫计委指导唐山市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并得到了国家有关的批准;在邢台市开展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已取得初步成效。以上两项工作为在全省推开积累了宝贵经验。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冀政办字〔2018〕12号)的要求,针对支付方式改革的特点,分类建立健全质量监控评价指标,掌握支付方式改革前后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病人流向、基金流向变化等情况,及时开展改革效果评估,对改革前后医疗费用、医疗服务数量和质量、医保待遇水平、参保人员健康水平等进行纵向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政策,不断总结经验做法,持续探索创新。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2018年6月19日
领导签发:苑鸿志
联系人及电话:贾长江 0311--88616873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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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