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734号建议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冀人社案字〔2018〕247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734号建议的答复
国义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保管理体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疗保险管理体制顶层设计情况。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出台了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成立国家医疗保障局,且5月3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已挂牌,各省机构改革正在有序推进中。新的机构,将有效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关于支付方式改革情况。一是各市普遍开展支付方式改革。2015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在总额控制基础上,开展项目付费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全省各地基本实施了总额控制制度;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普遍实行按人头付费;各市对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恶性间质瘤、白内障等患者实施了单病种付费办法;石家庄采用总额控制均值结算办法,保定市采取了总额预付结算方式,承德市开展了总额预付为主、多种结算方式并存的复合付费方式,支付方式改革在全省持续推进。二是出台了我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借鉴兄弟省市做法,结合我省实际,2018年2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12号),对***文件进行了细化和创新。目前,各市正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按病种为主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将在全省全面推开。三是全省各地均出台了按病种收费标准。会同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印发《关于推进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底前各市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数不少于100个。我厅积极参与测算评估,截至2017年底,含省本级在内的14个统筹区均明确了100个病种和收费标准。四是开展了新的支付方式改革试点。联合省卫计委指导唐山市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并得到了国家有关的批准;在邢台市开展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已取得初步成效。以上两项工作为在全省推开积累了宝贵经验。
三、关于建立健全谈判协商机制情况。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12号)对建立健全谈判协商机制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在要开展中西医病种付费标准谈判,在保证疗效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引导适宜技术使用,节约医疗费用。探索开展大型设备检查费用、高值耗材费用、高值药品费用等谈判,减少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鼓励参保人员代表参与谈判协商过程。
四、关于推进实施医保大数据管理情况。冀政办字〔2018〕12号文件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医保大数据基础库管理、规则管理、监控预测、运行分析、疑点核查、决策辅助等功能,系统分析海量医保数据,全面评估基本医保制度运行情况,建立预报预警机制,有效防范医保基金风险。目前,我省医保和卫生系统均已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的信息网络平台,全省所有医保定点单位均可与医保平台实时对接。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运行平稳,跨省异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首批接入国家平台。今年4月底,我省14个统筹区全部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其中全省三级医院全部开通,每个县(区)达到至少1所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我省不断完善监控规则、升级监控功能,建立了网上监控与现场稽核相结合的监管机制,网上监控发现数据异常指导现场稽核,现场稽核发现个例问题进行网上筛查分析,监管效率明显提高。2017年,实现了监控系统全省联网,监控系统数据可全省范围查询,同时将异地就医人员的诊疗和费用信息全部纳入本地监控系统,实现监控系统全覆盖。全省二级及以上医院已具备与省卫计健康信息平台全数据实时交换的条件,形成了完整的标准框架体系,为医疗数据与医保数据互通共享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职能分工,加强部门沟通,共同推动医保事业发展;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省领导四医联动的要求,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实现发展方式由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的转变。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2018年6月19日
领导签发:苑鸿志
联系人及电话:贾长江 0311--88616873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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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