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抚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监督检查情况的公告
根据《抚州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抚国企薪改发〔2016〕1号)第四条规定,现将2016年度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监督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企业认真自查的基础上,抚州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对我市5户负责人薪酬实行年薪制市属国有企业,由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抚州市委组织部、抚州市委宣传部、抚州市发改委、抚州市财政局、抚州市国资委等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检查组,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的带领下,于2018年10月16日至18日赴5户国有企业,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核验薪酬等方式,对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2016年度的薪酬进行了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结果
薪酬考核不断规范。抚州市国资委认真履行企业负责人薪酬监管职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定2016年度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
薪酬发放不断规范。各市属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改革要求,薪酬兑现发放和享受福利性待遇情况整体基本到位。据统计,一类企业负责人2016年度平均薪酬为20.55万元(不含任期激励收入),其中主要负责人平均薪酬为21.97万元,副职负责人平均薪酬为19.47万元;二类企业负责人2016年度平均薪酬为14.13万元,共中主要负责人平均薪酬14.88万元,副职负责人薪酬13.39万元。
薪酬披露不断规范。按照《抚州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披露办法>的通知》(抚国企薪改发〔2017〕1号)的规定,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2016年度薪酬和福利性待遇情况,于2017年12月底前通过司务公开公告栏形式公开披露,主动接受职工监督。
问题整改及时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个别企业负责人在规定薪酬之外领取其他货币性收入的等问题,检查组当场向有关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和意见。目前,有关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
特此公告
抚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