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主动服务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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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7日发表
按照我国现有《档案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等法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主管部门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由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和经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保管档案。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可以把档案转至生源地所在的人才中心接收。毕业生毕业后,就业派遣(报到)证的接收单位为各地人才中心,所在学校会直接帮助寄送档案至人才中心,不需要本人经办。如就业派遣(报到)证的接收单位为各地教育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国企之外的部门,本人应及时将档案转移至当地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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