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魔无情医保有爱
——抚州市发放66.91万元医疗救助款
新年伊始,抚州市人社局对2010年度患重大疾病的115人困难职工发放医疗救助款,共计66.91万元。这115名救助对象是经本人及单位提出医疗救助申请,按程序审批并公示后产生的,最高救助2万元,最少也有600元,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职工的关心和帮助。
抚州市自2005年市政府出台了《抚州市市直国有企业及已改制企业困难职工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抚府发[2005]31号),对一些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参保困难群众和未参保的原国有企业职工进行再次医疗补偿。到目前为止,共救助761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290.12万元。同时,抚州市还为参保职工购买了重大疾病及意外死亡补充医疗保险,对患重大疾病及意外死亡的参保职工可分别获得1.5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补偿金。抚州市通过建立健全大病医疗救助和大病补偿机制,进一步提升了医疗保障力度,让党和政府的政策更好地惠及于民。(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