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来了
随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9号)文件的下发,我市城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正式启动。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类人员分别调整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C}一、 所有人员两个挂钩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4%。
七类人员四种倾斜
1、就高倾斜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2、高龄倾斜
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8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7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3、边远倾斜
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4、军转干部倾斜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根据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与去年相比,有三个不同
一是定额调整差距由去年的10元变为5元;二是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由去年的1.6%变为1.4%;三是对于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调整对象由10元/月变为15元/月。由于今年养老金调整基数比去年高,虽然今年政策调整幅度略有下降,但总体上的增加额与去年基本持平。
今年,约有13万宜昌市城区企业退休人员将参与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本次调整将于7月底全部落实到位。
(市社保局 马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