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标准调整
从2018年4月1日起,因宜昌城区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城区(不含夷陵区)老被征地农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由440元/人/月调整到500元/人/月。
根据《宜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宜府发〔2015〕26号)、《宜昌市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宜人社发〔2015〕36号)相关规定,在1982年5月14日之后至2014年12月31日之前因政府依法征地而产生的被征地农民,为老被征地农民。对老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获得本地政府养老保险补贴的,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其年满60周岁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按本市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其发放养老保险补贴。2015年1月1日前已经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养老保险补贴从2015年1月1日开始计发;2015年1月1日之后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从其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当月开始计发。
截止4月底,宜昌市老被征地农民共有817人,宜昌市社保局共为城区2***人次加发被征地养老保险补贴40.1万元。
(宜昌市社保局 彭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