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开展城区城乡居民医保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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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按照《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人社规【2017】3号)的文件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业务将实行由各区经办。为保证2018年居民医保工作顺利进行,10月13日,宜昌市医保局组织各区医保经办人员开展了城区居民医保经办业务培训。
会上从目录管理、定点机构管理、待遇经办等进行了介绍,让5个区的工作人员全面了解自己的经办职能及相关工作,同时各区相互交流了工作中存在困难和建议,为2018年的居民医保经办工作建言献策。
(医保局 张文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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