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征稽局提醒未办理社保缴费工资基数年度申报的单位请速来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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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自7月,我市城区正式启动2017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以来,截至目前已有6000多家单位办理年报手续,但仍有1000多家单位尚未办理。
市社保征稽局提醒:参保单位须在办理年度申报的次月才能办理职工社保增减业务,为避免影响单位社保经办以及职工正常流动、享受社保待遇,尚未办理年度申报的单位应尽快补办相应手续。若因单位未及时办理,造成职工无法及时享受相关社保待遇的,由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同时,每年7、8月是我市城区单位集中申报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期,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对于逾期未申报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将按单位及职工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进行预核。
(市社保征稽局 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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