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据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是核定社保费的重要依据,为职工据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是国家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瞒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影响单位职工的社保待遇,尤其是职工退休后养老金待遇。那怎样才算据实申报呢?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社保缴费基数,应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这里的工资指的是应发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
当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应按60%申报,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应按300%申报。
比如,2016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7193元(3930元/月)。2016年度张三应发工资为2000元/月,2017年度单位应按2360元/月(60%标准)的缴费基数申报;李四应发工资额为12000元/月,单位应按照11800元/月(300%标准)的缴费基数申报;王五上年度月平均应发工资额为5000元,单位应按照5000元/月的缴费基数申报。
(市社保征稽局 刘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