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七项奖励措施推进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工作
为贯彻落实***和省委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关文件精神,大力促进全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工作,近日,宜昌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计划用6年时间使95%的企业参与创建,60%的企业当选县市区和谐企业,30家企业进入宜昌市十佳和谐企业行列,同时出台七项措施对宜昌市十佳和谐企业给予激励和支持。
一是给予资金奖励。对宜昌市十佳和谐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二是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各有关部门对荣获宜昌市十佳和谐企业的单位,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时提供绿色通道。
三是给予人社政策优惠。人社部门对宜昌市十佳和谐企业,比照劳动保障遵纪守法诚信最佳单位,给予1年劳动保障年检免检,当年不进行社保实地稽核,并在全市各类专家和技能大师评选中向其倾斜。可以优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在经营困难时还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四是优先给予项目支持。各相关部门对宜昌市十佳和谐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有关支持项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部门优先支持宜昌市十佳和谐企业申报市级项目。
五是优先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各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宜昌市十佳和谐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贷款程序、减少申贷环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六是给予税收优惠。市税务部门按照守信激励原则,可以参照A级纳税人对宜昌市十佳和谐企业给予激励措施。
七是优先推荐评先表优。市总工会在评选推荐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状模范职工之家等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工会工作者等先进个人时,优先从十佳和谐企业中推荐产生。
《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县级和谐企业的评选程序和激励措施,确保和谐企业创建工作落地见效。(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李蔚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