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请抓紧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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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每年7月1日,我市城区将对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进行调整。目前距离调标已不足1个月,市社保征稽局特别提醒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及时续缴社会保险费用。逾期补缴将执行调整后的新标准,并会影响个人医保待遇享受。
由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先缴费、后享受的政策,参保人员须在缴费截止日期之前续费,否则将形成断缴,导致无法正常享受相关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查看社保缴费***、网上查询个人社保信息等方式,了解个人缴费截止时间等信息。7月1日之前,我市城区灵活就业人员续缴医疗保险费,最长可缴至2018年6月30日。为避开月末人流高峰和系统数据更新可能带来的影响,参保人员应尽早办理续费业务,正常续缴人员到就近农行网点办理即可。
特别提醒:已经参加了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缴费150元)的人员,不能重复参加或续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市社保征稽局 晏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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