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参保人员的利益是我们服务的动力——宜昌市范围内实现医保转移缴费年限互认
近日,几位参保人员怀着激动的心情来到市社保征稽局办事大厅,专程向征稽局及相关经办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原来,他们都是去年将医保关系从宜昌各县市区转至宜昌城区的参保人员。按照当时相关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如将医保关系从县里转移到宜昌城区, 2015年7月1日前在县里缴纳医保费的年限,只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不能作为宜昌城区的实际缴费年限。这些参保人在达到退休年龄时,需要按宜昌城区实际连续缴费年限的规定办理医保清算或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他们的医保利益受到一定影响,参保人员普遍意见较大。
市社保征稽局收到参保人员的意见后,并没有简单地把政策一讲了之,而是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诉求勿小视的理念,积极对参保人反映的问题开展深入调研,并提出了宜昌市范围内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解决措施。即2015年7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其在宜昌市范围内各地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在办理转移后均认定为实际缴费年限,从根源上解决了宜昌市内社保转移年限认定问题,使原本因转移而丢失的医保缴费年限失而复得!
目前,包括此措施在内的十四条社保惠企利民举措文件已得到市政府的批准并实施,得到广大参保单位和群众的普遍支持和称赞。
(市社保征稽局魏建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