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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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扩大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的通知》,调整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
《通知》明确,将财税〔2014〕39号文件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内容调整为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其他政策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不变。《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市就业局城就科 冯慧林 杨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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