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区2013年参加社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工作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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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截止6月28日,我市城区参保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工作全面完成,此次调整共涉及我市城区参加社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60人,人均月增加护理费400元。
根据省委组织部、老干局、财政厅、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鄂组通【2013】44号)文件精神,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离休人员护理费标准。本次调整1-6月增加的护理费在7月份连同当月的护理费进行补发。7月10日以后,各参保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均可到就近的金融网点查询并领取调整后的离退休金。(机关事业待遇审核科 吴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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